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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20年修訂)的通知》(渝環〔2020〕97號,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現行有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以下簡稱“分級審批規定”)于2019年6月以渝環〔2019〕121號文件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托下級機關審批”。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要求,“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制定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加大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
按照國家關于環評改革最新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完成“十三五”規劃以及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結合工作實際,對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文件分級審批規定進行了修訂調整。
二、主要內容
對比渝環〔2019〕121號文件,本次作出修訂14處。其中,涉及審批權限下放6處(燃氣發電火電站,新建二類通用機場,新建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理項目,化學肥料除外的其他肥料制造項目,單純混合或分裝的化工項目),上收5處(擴建運輸機場、擴建高速公路、專業電鍍園區(集中加工區)內的新建電鍍項目、煤炭加工(煉焦、電石)以及區縣新建、擴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調整說法3處(根據《重慶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將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項目”調整為“需跨區縣配置水資源、調節價格的城市供水項目”;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將“煉鐵煉鋼(單純技術改造除外)”調整為“煉鐵煉鋼(單純技術改造除外),鐵合金冶煉”,“有色冶煉”調整為“有色金屬冶煉及有色金屬礦采選”。
三、意義
《通知》對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加大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渝公網安備 50010302003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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